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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数字货币呼之欲出!央行:取得阶段性进展,积极研究监管框架

2019-08-24 13:18:12 和讯名家 

    导读:近日,央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8》中表示,将有序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研发,防范虚拟代币风险。

  央行表示目前具备数字货币特征的电子支付工具(DC/EP)研发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将加强对各类虚拟代币的监测监管,积极研究相关监管框架。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 者丨辛继召 深圳报道

  编 辑丨曾芳

图片来源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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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央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8》中表示,将有序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研发,防范虚拟代币风险。

  央行表示,密切跟踪央行数字货币研究国际动态,积极参加国际交流。稳妥有序组织商业机构共同开展具备数字货币特征的电子支付工具(DC/EP)研发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此外,央行已建立法定数字货币、绿色金融、金融IT基础设施等专项工作组,推进相关领域金融标准的编制。

  另外,央行表示,加强对各类虚拟代币的监测监管,积极研究相关监管框架。处置有关单位接受虚拟代币支付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大唐币”等以虚拟货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央行密集发声谈数字货币

图片来源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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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央行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两篇有关数字货币的文章,一是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虑》,二是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8月10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关于数字货币的演讲《中国央行数字货币采取双层运营体系,注重M0替代》。

  范一飞指出:

  “中央银行-商业机构”的双层(two-tier)运营模式是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的选择。

  “双层运营”有利于充分利用商业机构现有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驱动、促进创新、竞争选优;有助于分散化解风险;可以避免“金融脱媒”。

  央行数字货币应坚持中心化运营模式。应基于账户松耦合形式,使交易环节对账户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这样,既可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又能实现可控匿名。央行数字货币持有人可直接将其应用于各种场景,有利于人民币流通和国际化。

  范一飞表示:

  中国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应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现阶段,M1和M2基于商业银行账户,已实现电子化或数字化,没有用数字货币再次数字化的必要。

  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不应对其计付利息。这样既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也不会由此引致通胀预期。相应地,也不会对现有货币体系、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产生大的冲击。

  穆长春指出:

  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的替代。这是因为M1、M2现在已经实现了电子化、数字化。因为它本来就是基于现有的商业银行账户体系,所以没有再用数字货币进行数字化的必要。

  “目前我们是属于一个赛马状态,几家指定运营机构采取不同的技术路线做DC/EP的研发,谁的路线好,谁最终会被老百姓(603883)接受、被市场接受,谁就最终会跑赢比赛。所以这是市场竞争选优的过程。”

  另外,如果需要的话,央行数字货币还可以为央行实施负利率提供条件。

  数字货币如何监管

图片来源 / 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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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数字货币如何监管,范一飞表示,在双层运营体系安排下,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应以账户松耦合的方式投放,并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为保持央行数字货币的属性,实现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目标,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双层运营体系应不同于各种代币的去中心化发行模式。

  第一,因为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其债权债务关系并未随着货币形态而改变,因而仍必须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

  第二,需要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与货币政策调控职能。

  第三,不改变二元账户体系,保持原有货币政策传导方式。

  第四,为避免运营机构超发货币,需要有相应安排实现央行对数字货币投放的追踪和监管。

  不过,央行对数字货币加载智能合约保持审慎态度。

  范一飞表示:

  加载除法定货币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约,将影响其法偿功能,甚至使其褪化为有价票证,降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将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还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央行履行宏观审慎职能。同时,还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不利于个人权益保护。

  所以,有利于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可以考虑,但对超出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应持审慎态度。

  此前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中国金融学会会长周小川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专题讲座上,加密数字货币或者类似的代币,应考虑百分之百现金备付。

  周小川指出,人民银行推动的DC/EP(数字货币/电子支付)的设计思路。

  第一,既然要支持科技的发展,又要防止出问题;在DC/EP的设计上,不应预先选定某个技术,而是要依靠分布式研发,市场竞争,尊重市场的选择。既包括以账户为基础的电子支付渠道上的改进、扫码支付之类的移动支付,也包括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DLT)类加密数字货币系统。

  第二,有些不同体系的技术可能会并行发展,可以鼓励多家协同发展和快捷切换,但主要是发挥市场积极性。事先不易确知谁家最好,大国央行也可以有自己系统,但是不着急进入零售支付环节,也不要认为自己就能够比别人做得更好。

  第三,央行需要准确测定核算并建立托管规则,实现百分之百备付金来保持稳定,同时校正激励机制。

  第四,试点还是要尽可能地限定范围,退出的事前设计就像写“生前遗嘱”一样,如果出问题怎么退出呢?要事先设计好。技术发明者、创新者也许不热衷此设计,央行应要求其做充分的设计。

  第五,要防止靠烧钱、靠变相补贴(包括直接补贴和交叉补贴)去抢市场份额并扭曲竞争秩序。

  研究虚拟代币监管框架

图片来源 / 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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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表示,加强对各类虚拟代币的监测监管,积极研究相关监管框架。处置有关单位接受虚拟代币支付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大唐币”等以虚拟货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6月,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以“区块链”为噱头、涉及全国1.3万余人、涉案金额8600万元的特大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抓获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据报道,自2017年10月以来,郑某、勾某、张某等9人,以“区块链”为噱头,在互联网搭建“消费时代DBTC”网络交易平台,虚构“禹澳币”“大唐币”等所谓虚拟货币作为交易产品,利用微信和网络公众号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推送,以高额收益为诱饵,招揽群众注册成为会员、缴纳资金。

  一方面,其号称“会员投资虚拟货币后,可持币生息、储量增值、复利倍增(日结),持币量100枚至1万枚,每天生1%至3%”的利息。

  另一方面,其设置两种计酬奖励模式,引诱会员发展下线:

  一是对10个层级、148人组成的“销售团队”许诺“团队业绩奖”,鼓励销售虚拟货币;

  二是设置“分享收益奖”,实行28级分层管理,鼓励会员发展下线并相互交割所持的虚拟货币,平台不予退币和返还本金。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21世纪经济报道。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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