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为民:金融监管既重“定规则”,也重“创生态”

2020-11-28 16:00:00 和讯名家 

“在市场快速变化时,监管规则一定程度上滞后于产品创新,监管一方面要引导金融产品创新方向,做好‘教练员’,另一方面又要平衡金融市场格局,做好‘裁判员’,从而使得监管机构要‘定规则’与‘创生态’并重。”11月14日,在新金融联盟召开的“十四五期间金融业的创新发展与监管”内部研讨会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金融科技专委会副主任委员郭为民指出。

在数字经济时代,金融机构不仅要加快数字化转型,更要构建金融科技能力以主动前瞻地管理快速变化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郭为民给出具体建议:一是加强对非持牌机构的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守正创新,加快数字化转型;三是打造金融机构创新的聚合能力,形成集群效应。

会上,华夏银行(600015,股吧)行长张健华、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吧)首席技术官吕仲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金融科技专委会副主任委员郭为民、南京银行(601009,股吧)副行长周文凯分别发表主旨演讲,来自银保监会、金融委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原所长张承惠做了精彩点评。会议由新金融联盟秘书长吴雨珊主持,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提供学术支持。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金融科技专委会副主任委员  郭为民

十四五期间金融行业创新发展与监管

文 / 郭为民

一、十四五期间的时代背景解读

数字经济占比越来越高。我国数字经济总体规模及其占GDP的比重持续增长,数字经济增速(15.6%[1])明显快于传统经济。欧盟数据研究显示,数字化进程或将推动中产阶级规模缩小。我国2035年远景规划提出“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形势颇具挑战。

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深远。据IMF数据预测,2019-2020年期间全球国家债务与GDP比例将从83%升至99%,其中发达经济体从105%升至126%,我国也将从53%升至62%,许多国家债务规模将达到近30年的历史峰值。量化宽松空间有限,这将给全球经济将带来深远影响。

产业面临新的挑战与变革。伴随改革开放,我国产业分类齐全且形成了较好的产业集群,连续10年保持世界第一制造大国地位,但目前产业数字化领域并未领先。在产业数字金融服务方面,我国B2C个人消费领域领先,但B2B电子支付远低于欧美,产融结合的企业数字金融服务还较为匮乏。

后疫情时代的金融科技迭代。疫情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挑战,以“融资难”问题为例,传统的解决方式可以归纳为三类:一是引入担保等进行风险转嫁,二是增加抵质押资产,三是提高利率抵补风险。后疫情时代尤其产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发展,对金融服务带来了全新挑战,不能简单将成本转嫁担保机构或变相抬高社会融资成本,而是要运用金融科技体现数据价值,解决抵质押物等问题,践行普惠金融,助力产业升级,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数字货币重塑金融体系。数字货币的应用将会构建以数字货币的全新金融,对于提升支付效率、追踪资金流向、降低信贷风控成本等带来了新的可能性,银行账户的概念也随之发生改变,给传统金融机构带来了全新的能力挑战。

二、金融创新挑战与机遇并存

创新所面临的挑战。数字时代呈现许多新特征,数据已经成为生产要素、未来数字产品的边际成本或为零,同时也衍生出数字经济中的诸多新问题,如终端客户选择权、数据隐私、信息茧房、垄断竞争、劣币驱逐良币等。

就金融服务数字经济而言,普惠金融是未来主流方向。从市场格局来说,商业银行靠近资金端,产品服务更“惠”;互联网平台靠近生态端,覆盖客户更“普”。但部分互联网平台的利率年化可达15%,比银行普惠贷款高出约10%,以投放10万亿规模信贷计算,将给实体经济额外增加1万亿的成本负担。数字时代,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产品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

创新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曾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三项共识,一是动力,必须坚持以创新驱动,克服增长停滞和边际效益递减;二是质量,必须保持财富的增加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三是公平,必须保持代际与区际的共建共享,促进社会理性有序。

过去200年内,人类社会从工业革命的机器社会进入数字社会,从蒸汽机到计算机的技术进步并未大幅缩减中等收入人群,其核心原因是来自各个国家的大量教育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通过知识和技能提升带来收入,形成了稳定的中等收入人群。我们需要思考如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如何形成橄榄形社会、如何在数字时代充分考虑人的价值等,要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质量、公平”角度来评估、审视和推动创新。

三、关于金融监管的理解

既要管得住又要放得开。改革开放时多地曾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管、一管就死”的困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代,金融科技的监管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监管在“放得开”的过程中,鼓励百花齐放,积极培育新产品新模式,探索中国范式;同时也要“管起来”,推动功能监管、底线思维等,去伪存真,确保金融系统稳健发展。

既做好裁判员又做好教练员。时代转换进程中,监管规则一定程度上滞后于产品创新,监管一方面要引导金融产品创新方向,做好‘教练员’;另一方面又要平衡金融市场格局,做好‘裁判员’。与此同时,技术监管与产品监管须匹配同步,在做好技术预研时做好业务可行性论证,双轨并进。

既重“定规则”也重“创生态”。在改革深水区,监管机构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功能监管,将涉及金融的行为全部纳入监管视野,这需要监管机构要制定详细规则,从产品、算法、资产等全方位进行穿透式管理;另一方面,还要创新生态,促进持牌金融机构、非持牌机构进行创新,并推动行业融合发展。

四、关于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是加强对非持牌机构的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对实际从事金融业务但并未纳入监管的机构应适用同类要求,防止企业利用金融和类金融的规则差异进行监管套利,特别是对从事高闭环金融服务的企业,其通过多重“嵌套”方式开展的金融创新极有可能引发大范围的系统风险,应予以高度关注,消除潜在风险隐患。

二是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守正创新,加快数字化转型。明确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的内涵 、标准和实施路径建议,帮助金融机构找准自身定位和发展痛点,要求金融机构尽快开展系统性的数字化转型建设。此外,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不仅是产品业务的数字化更是体制、机制、文化、运营全面变革,需要有新的体制机制“轻装上阵”,打造高效的内部支撑体系。

三是打造金融机构创新的聚合能力,形成集群效应。建议整合金融行业目前分散的科技子公司,聚合行业力量和资源,深化金融科技成果应用,加大新兴技术研发,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形成推动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金融科技集聚效用和能力。

[1]数据来源:中国信通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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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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