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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观察 | 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出炉

2020-02-14 14:45:51 和讯名家 

  金融科技企业携持牌机构“入盒”将成趋势

  本报记者 韩鹏栓报道

  近日,央行营业管理部网站向社会公示2020年第一批6个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这意味着中国版“监管沙盒”有了实质性进展。

  央行营管部称,这6个应用涉及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型城市商业银行、清算组织、支付机构、科技公司等多家机构,主要聚焦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API等前沿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涵盖数字金融等多个应用场景,旨在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金融便民服务水平、拓展金融服务渠道等。试点项目代表了目前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主流方向和先进成果,具有技术先进、场景普适、示范性强等特点。

  优势逐渐显现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19年12月23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启动会,会上营业管理部介绍了试点工作方案并对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至此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时至2020年1月14日,首批试点的6个创新应用向社会公示。

  对于此次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苏宁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孙扬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金融科技发展十分迅猛,首先,结合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的技术创新很多,由技术创新产生的商业模式也有很多。最近风起云涌的联合放贷、助贷、刷脸支付等。

  “其次,监管需要金融科技的创新。一方面能够确实是在技术方面的突破,另外一方面也要确定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金融业务上的变革需要在监管的范围之内。尤其是一些影响广泛的创新更要在监管沙盒内先行试验,确保遵守法律、遵守监管规定,尊重个人隐私。”孙扬补充道。

  事实上,与传统的金融模式相比,金融科技拥有一系列独特的优势,极大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也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能力。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也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金融科技其固有的特性和爆发性的成长经历,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潜在的风险隐患,并且已经在某些领域出现一些风险事件,所以加强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刻不容缓。

  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被看作是中国版的监管沙盒。黄大智指出,当前,金融科技发展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在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和数据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如何提升技术的应用效率成为重要的命题。

  “在央行的3年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要运用各种方式探索金融科技的柔性监管,努力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着力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因此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既有其紧迫性,又有必然性。”黄大智补充道。

  记者梳理发现,其中纳入的项目包括,工行的基于物联网的物品溯源认证管理与供应链金融,农行的微捷贷,中信和银联、度小满、携程联合推出的中信银行(601998,股吧)智令产品,百信银行的AIBank Inside产品,宁波银行(002142,股吧)快审快贷产品,银联和小米数科、京东数科的手机POS创新应用等。

  对此,孙扬指出,其特点是非常具体,都可以解决具体的问题。手机POS可降低收单成本,无需单独的POS机器。快审快贷和微捷贷,通过线上技术,通过税务等大数据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慢的问题。通过物品溯源认证解决穿透供应链金融底层资产难的问题。AIbank Inside可以将金融服务推进到场景端,让金融服务离客户更近,离业务更近,降低客户获取金融的复杂度。智令更是可以解决客户在多个APP管理金融服务场景的复杂度,可以通过中信智令在中信银行的APP上管理在所有使用中信卡的金融服务场景上的限额和交易时间等。

  “这些项目都有非常强的实用性,不是概念性的,也不是特别离谱的,都有对于客户、对于银行有非常积极和实用的意义,可以说选择这几个项目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孙扬表示,这也表明金融科技必须要能够提升客户的体验满意度,必须要能够促进小微金融、供应链金融等贷款,必须要能够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

  联合试点将成趋势

  据了解,监管沙盒最早由英国提出,目的是给新兴的金融科技创新提供空间。它秉持柔性监管理念,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通过提供一个风险可控的真实市场空间,支持金融机构对创新产品进行探索和实践,及时发现和规避产品缺陷和风险隐患。

  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曾表示,中国的创新监管工具设计初衷是规范引导金融科技创新,入箱的机构主体必须是持牌机构,这些机构的相关产品在出箱后,就不再作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来监管,而是纳入正常的金融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6项创新应用产品中,有2项创新应用是持牌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的创新项目。未来金融科技企业和金融持牌机构的合作创新或将成为趋势。孙扬分析称,金融科技企业有场景,持牌机构有资金有牌照,这种合作将是未来的一个比较普遍的模式。

  央行营管部表示,本次试点工作对于我国建设国际一流的金融科技生态,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下一步,央行营管部将在总行指导下,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信息公开、产品公示、公众监督”等柔性管理方式的监管效能评估,并进一步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引导持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金融提质增效,营造守正、安全、普惠、开放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未来,如何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

  黄大智表示,监管沙盒本质是一种金融产品创新的测试机制、消费者保护机制和激励机制,可以一定程度上确保金融的创新行为不因为其高风险性,传导至消费者,并且能在既有的监管规则下降低测试的门槛。

  “但是,监管沙盒同样有其必须要遵守的原则,如实验性、隔离性、符合监管规则等。其可在既有的监管框架下降低测试门槛,同时也确保创新测试带来的风险不从企业传导至消费者。”黄大智补充道。

  孙扬建议,各地的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做一个监管沙盒试点分工。比如浙江监管部门负责支付领域的监管沙盒,广东负责小微企业贷款领域的监管沙盒,这样不同地区的监管部门可以积累在一个领域的金融科技监管的深入经验。

  另外,“建议搭建线上化的监管沙盒平台,通过API对接的方式,通过数字实验室的方式,让金融科技公司和持牌机构可以快速的线上化部署和试验,提升效率,也能够方便线上化的监控。要定期公布监管沙盒的试验情况,包括技术和业务数据等,让参与试点机构都能认真对待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孙扬说。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产经新闻。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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