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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金服副总经理梁士栋表示,蚂蚁金服将成立一个专门小组,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要求,并积极参与政策协商进程。一个健康的金融市场将有利于包容性金融科技的发展,我们将与监管机构合作促进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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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此前也回应称,目前正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有序推进金控集团试点工作。
意见稿提到,目前风险主要体现在风险隔离机制缺失,金融业风险和实业风险交叉传递。部分企业控制关系或受益关系复杂,风险隐蔽性强。缺少整体资本约束,部分集团整体缺乏能够抵御风险的真实资本。部分企业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损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符合第六条的涉及相关资产规模基础上的机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将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等字样。根据企查查,目前我国带有“金融控股”的公司共有17162家,“金融集团”的超过20000家,如果不更改名称,那就必须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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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601688)研究员沈娟指出,具体监管内容方面,《办法》在并表管理、资本管理要求、全面风险管理、风险隔离、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多方面提出要求,尤其是对禁止的关联交易情形进行了说明,预计金控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大额风险暴露等指标要求将在后续细则中明确。最后,《办法》设置过渡期,允许存量金控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整改,有利于行业平稳过渡。
而长城证券分析师刘文强则表示,还有部分尚待央行进一步明确的监管标准,例如对于具体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细则,对于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水平、大额风险暴露等风险监管要求,金控《办法》暂未给出明确标准。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锐观察。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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