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12月1日,人民银行官网披露的罚单信息显示,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宝支付”)因违反账户管理、商户管理规、清算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六项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39.56万元,罚款322万元,合计被罚没361.56万元。
此外,时任融宝支付销售总监任某对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行为负有责任,被人民银行警告,并罚款6.5万元;时任融宝支付常务副经理瞿某杰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0.5万元。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