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微信收款码禁止商用”系误读,重点要区分个人码与经营码

2021-11-26 18:03:52 新京报 

10月就已发出的一则新规,因一个“乌龙”标题再受关注。

11月26日,一则“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新闻冲上热搜。记者从多方了解到,消息源头实际是央行10月已下发的《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最新报道的标题中少了“个人”二字,因而引发误读,实际应该为“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一位权威人士向贝壳财经记者强调了《通知》中的这一条内容。

业内人士分析称,监管意图是严格区分个人收款码和经营收款码,防止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发生,主要的影响人群是个体经营户,街边摊主等,不影响消费者。

引发误读原因是标题少了“个人”二字

11月26日,一则“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新闻引发热议,其消息源头实际是央行10月就已发布的新规。记者了解到,该消息被误读原因是标题中少了“个人”二字,实际应该为“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10月13日,央行发布《通知》),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通知》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这一《通知》发布的背景是,我们在小卖铺、煎饼摊等小微商户处买东西时,扫描的很多是个人收款码,但其易混淆经营性质,甚至一些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赌博活动。

因此,针对收款条码管理,《通知》规定,对于为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为收款人提供收款条码相关支付服务的机构(下称“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11月26日,一位权威人士向贝壳财经记者强调了《通知》中的这一条内容。

严格要求区分个人码和经营码,是为了防范诈骗等犯罪活动

为何要做如此区分?央行相关负责人在10月13日发布的答记者问中解释称,个人收款条码得到广泛运用,提高了资金收付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以高额收益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与赌客“点对点”线上远程转移赌资,将赌资分拆隐藏于众多正常交易场景。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更好发挥收款条码的普惠性、便利性,《通知》提出一些针对性要求。

“一般我们去小超市买东西,会出现’我扫你’还是’你扫我’的问题。消费者如果扫商家的二维码,尤其是那种A4纸打印出来的二维码,那一定是静态个人收款。经营性收款和个人收款混同在一起,是一个普遍现象,消费者并不知道。也导致(前述)新闻一出来,消费者产生一定误读。”金融业人士毕研广对记者分析称,所以监管的意图是强调个人收款和经营收款要严格区分,有这种行为的商户需要改进,但并不影响消费者。

《通知》还提出,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以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线上充值通道。同时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主要影响个体、街边摊主等,监管要求确保服务成本不升、质量不降

业内人士表示,《通知》主要的影响人群是个体经营户,街边摊主等。相比个人码,商户码需要一定的开通手续费、服务费,在营业金额不大、营业模式简单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或许会一直使用个人码收款下去。那么,从个人码转而使用商户码,会不会加重个体经营者的成本负担?

在上述10月13日的答记者问中,央行有关负责人称,为了确保个人收款条码相关要求有效落地、业务平稳过渡,《通知》设置了过渡期,要求支付服务主体全面、充分评估客户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务解决方案,做好客户引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服务成本不升、质量不降。

以微信的收款码为例,在费用方面,个人收款码没有手续费,提现费率最低0.1%;商户收款码提现免费,但服务手续费约在0.3%至0.6%之间。在个人码向商户码转换之际,如何实现“成本不升、质量不降”,将是支付行业需要解决的问题。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维妙 白金蕾 编辑 陈莉

(责任编辑:张泓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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