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文规范代收业务,九大要点需谨记

2020-10-31 07:45:00 和讯名家 

  本文由公众号“苏宁金融研究院”原创,作者为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惕若,首图来自壹图网。

  2017年12月,央行发布了《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对代收业务进行了明确定义,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强代收业务管理,付款人开户机构与代收服务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业务规范,并且严格限制代收业务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固定收款人定期发起的支付业务。

  为进一步规范代收业务参与各方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业务风险,2020年10 月26日,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2019年10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后的正式文件。《通知》对代收业务的定义与机构资质、各业务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业务使用场景、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细化的要求,特别是对业务适用场景以附件形式进行了列举。《通知》自发布六个月后正式施行。在此期间,各相关机构应当对存量代收业务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执行。

  

  文件主要内容与场景

  (一)代收业务限于固定收款人定期发起的支付业务。

  代收业务适用于收款人固定,付款频率或者额度等条件事先约定且相对固定的特定场景。(《通知》第一项第一条)

  (二)代收机构应当取得相关资质。

  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以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以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通知》第一项第二条)

  (三)开户机构应当向付款人及时提示后续交易信息。

  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向付款人逐笔提示代收业务信息,发现异常交易的应当及时联系付款人进行核实。提示代收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款人名称、付款金额、适用场景等。(《通知》第二项第四条)

  (四)代收机构应当对收款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

  采取有效措施核实收款人身份和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收款人采用代收服务确有需要且符合本通知有关适用场景要求。(《通知》第三项第一条)

  (五)收款账户应当为收款人同名账户。

  原则上,收款账户应为收款人同名账户。收款人因同一品牌连锁式经营、集团化管理等通过代收业务办理资金归集业务确需使用非同名账户办理代收资金入账的,代收机构应当审核确认收款人与收款账户开户人之间存在合法的资金管理关系。(《通知》第三项第二条)

  (六)代收机构应当加强对代收业务的风险管理。

  代收机构根据业务场景、交易金额等情况对收款人进行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收款人,可以采取审核留存收款人与付款人授权协议、设置交易限额、建立保证金机制、延迟资金结算等措施。(《通知》第三项第四条)

  (七)业务机构应当保障金融客户的信息安全

  业务机构应当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处理代收业务所需信息,通过协议等方式向客户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其同意。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被篡改或丢失。(《通知》第二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七条)

  (八)“两两授权”与“三方协议”适用的业务场景不同。

  “两两授权”可以办理便民服务、政府服务、通讯服务、非投资型保险等相关费用缴纳,公益捐款,信用卡还款、银行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有发放贷款资质许可的其他机构的贷款偿还,银行账户充值,资金归集,以及缴纳租金、会员费用等小额便民业务。

  在上述基础上,“三方协议”还可办理缴纳教育培训费用、偿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定期或者定额投资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发行的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缴纳投资型保险费用等。(《通知》第四项第一、二条)

  (九)代收业务应当遵循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间转账的同名要求。

  代收机构通过代收业务为收款人办理资金归集、信用卡及贷款还款等业务,且涉及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还应当遵守43号文关于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应属于同一客户等规定。(《通知》第四项第四条)

  

  银行与支付机构落实文件的应对之策

  第一,开展代收业务应当限定于文件规定的适用场景内。《通知》对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以附件形式进行了明确,要求各机构仅能在限定场景中开展业务。

  第二、遵循代收业务资质要求。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的应当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的应当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

  第三,应当对收款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收单机构应当对收款人的身份和经营活动等进行核实,且收款人的经营业务确有需要且符合本通知有关适用场景要求。

  第四,收款账户应为收款人的同名账户。因特定的业务场景确需使用非同名账户办理代收资金入账的,代收机构应当审核确认收款人与收款账户开户人之间存在合法的资金管理关系。

  第五,加强对代收业务的风险管理。代收机构根据收款人的业务场景、交易金额等情况进行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收款人,可以采取审核留存收款人与付款人授权协议、设置交易限额、建立保证金机制、延迟资金结算等措施。

  第六,保障金融客户的信息安全。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处理客户信息,通过协议等方式向客户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其同意。

  第七,遵循43号文关于同名账户转账的要求。代收业务涉及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上述两个账户应当属于同一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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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冉笑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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